吉安县境内外客商投资政策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09-19
一、“二免三减半”政策
“二免三减半”是指在吉安县投资新办工业企业所得税从取得第一笔销售收入起前二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第三至第五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由财政奖励给企业。
二、境内外客商投资企业除所得税外的鼓励政策
1、在吉安县投资新办工业企业增值税按地方留成部分的50%前三年由财政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和生产发展。
2、新办工业企业其项目建设期间(两年)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实行全征全奖,第三至第十年根据企业缴纳的税收或在当地实现出口创汇的数额给予相应奖励。
3、对投资额大、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项目及上市公司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其优惠待遇,还可报县政府个案审批,给予更多优惠。
4、凡在工业园区兴办的工业企业,均享受“无费区”管理优惠待遇。
5、境内外客商及其亲属入户、入托、入学、就医等享受与县城居民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