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鼓励县外客商投资优惠办法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09-15
为进一步加强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兴合作,鼓励县外客商来我县投资兴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在县外客商是批复在我县投资并已注册的县外、区外、省外和港、澳、同胞以及外国客商。
第二条对外商投资实行政策优惠。
(一)兴办生产型企业,从投产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况;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旅游景点开发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县外客商兴办的生产高科技产品企业,行政性规费全免;一般生产型企业,行政性规费减免70%;流通服务型、房地产开发、市场开发等第三产业,行政性规费减免50%。
(三)县外客商凡在文田开发区合资兴办永久性的生产型企业,建筑用地由我县合作单位无偿提供;独资兴办永久性的生产型企业,建筑用地先由县人民政府征用,然后予以无偿划拨。独资兴办永久性的生产加工型企业,投资总额达到个亿的。县人民政府赠送100亩土地给投资者。土地使用年限50年。
(四)创定文田开发区文沿路(甬路塑有限公司至国家粮食储备库)两侧为工业开发无费区,文田开发区乌鸡市场为商业经营免费区。凡进入工业无费区内的生产型企业和进入商业免费区的经营者,免收政事性规费。
(五)外商投资企业业主及共子女和企业职工,均可落城镇常住户。企业业主的子女可任意一所县属学校入托就读,兴城镇居民一视同仁。
(六)外资企业基建工程从春基、主体到装饰,原则上实行招投标,也可由外商自行选择持有相应资质证书的施工单位施工。
第三条对县外客商实行特殊保证
(一)县外客商人身权益受到非法侵犯,政法部门必须从重从快查处。
(二)县外客商的私生活,公安机开不闻、不问、不干涉。
(三)进入外商投资企业查处经济、形事案件,必须征得公安局局长、检察院检察长、法院院长同意,县分管领导批准。
(四)调解外商投资企业的经济纠纷和其他民事纠纷,必须先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不得下令外资企业停产停业,不得查封、拨外资企业的资金和财产。
第四条对外资企业实行特殊保证。
(一)县人民政府对外商投资企业颁发外资企业特殊保证牌,对外商发给外来投资企业客证。
(二)进入外商投资企业了解情况、检查工作、征收税费,须县人民政府介绍信,并在限定时间内完成。
(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外资企业乱罚款、乱摊派、乱收费、乱检查,以及利用向外资企业索要钱物,收受贿赂。
(四)外资企业的车辆发给外商车辆证,一般连章不扣车、不押证、不罚款。
第五条对外商投资实行优质服务。
(一)县招商局负责全县外资企业生产、经营的协调工作,并提供全程优质服务。
(二)外商投资项目力证收费,属县内办理的手续,由县招商局带头到县“一门式”办证收大和其他有关单位办理,5个工作日内办妥,办理证照只收取工本费。
(三)成立外商投资服务和治安投诉中心。服务投诉中心设县招商局(投诉:03518),治安投诉中心设县公安局(投诉:02-5703)。凡最重达反规定引起外商不满的行为,一律视为“四乱”行为查处,每次处以5000元罚款,其中单位主要负责人罚1000元。
第六条本办法由县招商局负责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泰和县文田工业园
投资管理保证和服务办法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文田工业园区建设,鼓励外商来我县投资兴业,根据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文田工业园位于文田开发区文沿路两侧,规划面积2平方公里,将按照“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的要求,建设成为“污染较轻,科技含量较高,经济效益较好”的生型工业园。
第二条从2001年起,全县范围内凡新上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一律按功能分区进入工业图落户。
第三条凡能在两年内独资或合资完成工业园全部基础设施建设者,由县人民政府将工我所需土地无偿划拨给投资方。投资方有按工业图规划要求将划拨土地进行处置。
第四条凡自垫资建设工业园基础设施者,可以适当提高工程造价。全部投资从建成后的工业园区土地收入、利税所得收入中逐年偿还。
第五条进入工业园的企业,全部享受外商投资企业优惠待遇。县招商引资优惠办法全部适用于入园企业。
第六条工业园实行无费区管理。图内企业只依法纳税,取消一切行政性收费。属市以上部门收取的费用,由县财政代缴。
第七条工业园实行封闭管理。未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入园检查。违反规定随意入园检查者一次罚款5000元,其中单位主要负责人罚款1000元。
第八条设立文田工业园投资服务中心,对进入工业园的重点项目,由投资服务中心安排专人无偿服务。
第九条本办法由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