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招商政策
admin | 税收优惠政策 |2016-05-16
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招商政策 为大力实施“主攻项目、决战四区、差异发展、打造强县”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创优投资环境,增强投资吸引力,促进项目落户,加快产业集聚,提升开放型经济工作质量和水平,全力建设开放繁荣秀美幸福新安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税收优惠 落户工业园区的工业企业,税收优惠如下:1.企业所得税:非资源性企业在合同(协议)约定...
吉安市新干县旅游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admin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09-28
一、投资兴办旅游业项目,从企业投产之日起,由受益财政或受益单位给予奖励,奖励数额:第1年至第2年为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的100%,第3年至第5年为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的50%。 二、企业实现增值税、营业税的,由受益财政或受益单位分别按实际缴纳税额的15%和30%予以奖励,一定五年不变。其中,投资额在500...
鼓励外商到中西部地区投资的优惠政策
admin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09-19
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国家鼓励外商向中西部地区投资,采取的措施上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家已批准并发布《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凡属优势产业目录内的项目,享受《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政策,并对该项目进口自用设备及技术、备件、配件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二、放宽中西部地区吸...
吉安县境内外客商投资政策
admin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09-19
一、“二免三减半”政策 “二免三减半”是指在吉安县投资新办工业企业所得税从取得第一笔销售收入起前二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第三至第五年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由财政奖励给企业。二、境内外客商投资企业除所得税外的鼓励政策 1、在吉安县投资新办工业企业增值税按地方留...
吉水县招商引资优惠办法
admin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09-1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国(境)外公司、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客商)来本县投资,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境内客商来本县投资,参照本办法实施。第二章财政奖励客商在吉水投资兴办企业并依法纳税,可按下列条件享受由财政通过园区工业发展基金会给予的相关奖励。第三条客商在吉水工业园区投资工业项目,从正式投产年度起,年缴增值税10万元以上的,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井冈山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admin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09-17
1、生产性企业、旅游产品开发企业,第一年和第二年免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部分是指地方分成部分,征收办法实行先征后奖,下同) 井冈山市政府针对铜加工项目给予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各项税费总控在5%以下。 (2)税费奖励:在现有财政体制比例下按实际入库税款的...
安福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admin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09-16
一、税收优惠: 工业园区内的非资源生产性投资企业,前二年享受上缴所得税县财政留成部分100%的奖励,后三年享受上缴所得税县财政留成部分50%的奖励。出口创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关退税优惠政策。二、用地优惠: 工业园区内企业用地实行挂牌出让,在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重点重大企业县财政将在企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相应资金帮扶。企业所购...
吉安市鼓励外商投资优惠办法
admin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09-1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扩大开放,吸引和鼓励外商来我市投资,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有着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税收第二条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的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第三条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企业所得税和地方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第四条外商投资兴办的产品出口...
泰和县鼓励县外客商投资优惠办法
admin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09-15
为进一步加强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兴合作,鼓励县外客商来我县投资兴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在县外客商是批复在我县投资并已注册的县外、区外、省外和港、澳、同胞以及外国客商。第二条对外商投资实行政策优惠。(一)兴办生产型企业,从投产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况;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旅游景点开发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二)县外客商兴办的生产高科技产品企业...
永新县鼓励客商投资优惠办法
admin | 税收优惠政策 |2011-09-1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和吸引更多的资金投入永新县经济建设,促进永新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县投资并登记纳税的县内外所有投资人及其兴办的企业。第二章用地第三条凡在我县投资兴办的企业,可以依法通过出让、转让、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对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继承或作为合作合...
